学生正值年少,尤其是男学生很好动,喜欢打球,而且争强好胜,比较容易在球场上受伤,那样作为学校,学生在球场打球受伤是不是需要担责呢?这就要看学校是不是尽了管理职责。
通常来讲,学生在校园内受伤,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。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的,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可以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责任。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,遭到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职员人身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;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但也存在学校无责任的状况,那就是学校可以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可以不承担责任。比如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和设施,篮球场场地平整,而且打球受伤缘由是由于运动身体接触致使的意料之外,这样的情况学生是需要自己承担责任的。
日常遇见这种问题,建议最好学生监护人可以跟校方商量解决,特别是伤情比较紧急的话,假如双方谈不妥,建议也可以找个学生在校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下。